
发布日期:2022-05-17 21:53 点击次数:190
-VOICE FROM WOMEN-
妇联好声音
了解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树立“家庭是第一个课堂,家长是第一任老师”的责任意识,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家长要做到七个自觉,即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;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;自觉重视家庭建设,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;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;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;自觉与学校、社会相互配合,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;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。一方面,父母不能随意放弃家庭教育的责任,委托他人照顾孩子时,应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。另一方面,父母不能推诿家庭教育责任,需要与学校、社会共同配合。
来源: 广东省妇联、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融媒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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